- 2024-05-30 15:03:00912
- 返回列表
青海省工程咨询协会
关于2024年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
各有关工程咨询单位:
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623号)的有关规定,青海省工程咨询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开展2024年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含预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申报
(一)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应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及本公告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必须填写“承诺书”,承诺对申报材料及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承诺书应由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到“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乙级资信申报”中。
(二)申报范围:自愿申请和注销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含预评价)的单位。申报事项包括:初次申请、续期申请、重新申请、增项申请或注销申请。已获得资信评价证书的单位,不得再申请乙级预评价。
(三)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通过“青海工程咨询网”首页,“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乙级资信申报”在线申报。
(四)申报材料:包括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申请表、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承诺书等内容。
二、评审
(一)工作机制
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含预评价)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采取在线受理、集中评审方式进行。
l、评审机制。为确保公平、公正做好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工作,建立三级评审机制:专家评审、专家复核、评审委员会审查。申报材料提交后,进入专家评审阶段,专家评审后进入专家复核,最后进入评审委员会审查阶段,根据评审委员会审查结果作出是否给予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含预评价)等级的决定。
2、反馈机制。将经专家复核且由评审委员会审查后的专家评审意见告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对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解释说明,解释说明材料提交专家复审,评审委员会审查。经评审委员会审查的结论为公示前最终评审结果。
3、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本协会工作人员和选聘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专家占比不少于50%。其主要职责是对专家评审过的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含预评价)申请是否符合《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一致同意,即为通过。
4、选聘专家。参与乙级专业资信评价(含预评价)和PPP咨询乙级专项资信评价(含预评价)工作的专家原则上从协会专家库选取。
(二)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具体内容包括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条件。在评审阶段,同时对申报单位在“信用中国”的信用记录进行核查。
(三)专家复核
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四)评审委员会审查
评审委员会根据《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对专家评审过的申报材料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审查。
(五)意见反馈
将评审委员会审查后的专家评审意见通过业务管理系统、“青海工程咨询网”通知等方式告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可登录系统查询,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解释说明材料。
(六)反馈处理
组织专家对单位反馈意见进行复审,经评审委员会审核后进入公示阶段,未通过复审的申报单位将不再出现在公示名单中。
(七)一致性评价
协会通过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对符合乙级资信评价标准的工程咨询单位逐月开展一致性评价,确保持续符合《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的要求。凡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工程咨询单位,将设定2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咨询工程师(投资)人数满足乙级资信评价标准,视为完成整改并即时恢复乙级资信证书;整改期满仍未满足要求的,则取消乙级资信。
三、公示、公布和生成电子证书
(一)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青海工程咨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受理投诉和举报,所有投诉或举报均应据实署名并有真实可靠的联系方式。收到投诉或举报后,协会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如情况属实,被投诉或举报单位将不再出现在公告名单中。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二)公告
公示结束后,协会按规定程序确定评审结果,向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报最终评价结果,正式印发公告,并通过“青海工程咨询网”向社会公布。
(三)生成电子证书
公告发布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将在一周内生成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含预评价)电子证书,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登录综合业务管理服务系统,在“信息应用管理”板块中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四、有关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2024年6月1日(8:30始)-2024年6月30日(下午18点止)
(二)评审阶段:2024年7月1日-2024年8月25日(专家评审、专家复核、意见反馈、反馈处理)
(三)公示阶段:2024年8月26日-9月1日
(四)公告时间:2024年9月20日前
五、社会监督
本协会开展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工作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受理投诉和举报,所有投诉或举报均应据实署名并有真实可靠的联系电话及地址。
电话:0971-6104356
六、申报要求和技术支持
申报业务问题请致电:0971-6142206
系统操作问题请致电:010-88337628,010-68364845
附件:2024年青海省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申报有关事项的说明
青海省工程咨询协会
2024年5月30日
附件
2024年青海省工程咨询单位
乙级资信评价申报有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62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含预评价)申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材料内容
(一)单位申请表
申报单位应登录“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乙级资信申报”,进行“申请单位创建”和“信息填写”,按规定内容将承诺书、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扫描成PDF格式电子文件(不超过200M),上传到系统中。申报单位无须提交纸质材料,但应将系统中生成的表单下载与纸质材料一起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二)单位证明材料
l、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名称应严格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名称填写;
2、全国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已告知备案证明。备案证明需登录“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点击“工程咨询行业管理”-进入“工程咨询单位名录”-输入单位名称和验证码-点击查询-在显示的信息中点击单位名称-打印当前界面(右键打印);
3、申请乙级专业资信的单位需要提供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3年的有效证明:2018年以前取得的(原)工程咨询单位甲、乙、丙级资格证书或2018年以后取得的工程咨询单位甲、乙级资信证书,以及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备案证明;
4、申请PPP咨询乙级专项资信的单位需要提供从事PPP咨询业务不少于2年的有效证明;以申报单位第一份PPP咨询业绩合同的签署日期算起,应提供合同关键页(封面页、项目内容页、盖章页);
5、其他证明材料:如申报单位存在分立、合并等重大事项变更的,应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三)人员证明材料
l、养老保险证明(或退休证明):
(1)企业或事业法人单位提供为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专业技术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内容包括:参保单位名称及公章、交费人员姓名及社会保险号、社保部门有效印章(养老保险证明应于本公告发布后开具,最少一个月起;分公司人员的养老保险证明还应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和总公司的授权书);
(2)未缴纳养老保险的事业法人单位,应提供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证明,人事证明应由上级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事业法人单位聘用事业编制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供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明细汇总表;
(3)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
(4)符合《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规程》第六条的人员(第六条:未在在线平台备案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咨询工程师(投资),经工作单位同意,可在已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申请执业登记;社会组织参照执行。)应提供所在单位法人证书、所在单位养老保险(人事)证明以及同意申请人在登记单位执业的证明。
2、聘用合同(或聘用协议):受聘用的退休人员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聘用合同(或聘用协议)。在职人员无需提供劳动合同。
3、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1)高级职称人员:用于申请专业资信(含预评价)的高级职称人员需要提供养老保险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证明)、身份证(正反两面)、学历(或学位)证书、高级技术职称证书;
(2)咨询工程师(投资):需要提供养老保险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证明);
(3)单位主要技术负贵人:需要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和高级技术职称证书;
(4)PPP咨询专业人员:申请PPP咨询专项资信的法律、财务、金融等专业人员需要提供养老保险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证明)、身份证(正反两面)、法律、财务、金融等相关证书。
(四)业绩证明材料
l、业绩合同或委托函(委托函限政府部门和上级集团公司),其中规划咨询、项目咨询还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或委托方出具的业绩完成证明;业绩合同仅需提供关键页(封面页、项目咨询内容页、盖章页);
2、业绩封面页,业绩封面页应加盖工程咨询单位公章;
3、业绩署名页,业绩署名页应加盖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专用章电子签章,签章的咨询工程师(投资)应在业绩署名页中;
4、业绩目录页,规划咨询和项目咨询业绩应提供目录页;
5、在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的咨询成果信息库中录入的业绩应提供完整的咨询成果全文。
二、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一)单位证明
1、单位名称应严格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名称填写;
2、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2017年9月22日前,以初次取得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的时间算起(可累计计算),应提供有效证明;2018年1月1日起,以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之日算起,单位备案证明同专业备案证明;
3、从事PPP咨询业务年限:以申报单位第一份PPP咨询业绩合同的签署日期算起,应提供合同关键页(封面页、项目内容页、盖章页),业绩封面页,署名页。
(二)专业技术力量
l、乙级专业资信
(1)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同时满足:
1)已取得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
2)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
3)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6年;
4)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应为在职人员,不包括退休后返聘人员及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登记规程中第六条人员。
(2)申报单位所填报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咨询单位执业;
(3)单位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少于6人,是指已经登记在申报单位的咨询工程师(投资)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退休咨询工程师(投资)所占比例不超过50%;
(4)乙级专业应配备至少3名咨询工程师(投资)和至少1名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这两者不重复计算;
1)其中至少3名咨询工程师(投资),是指登记在申报专业的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少于3人或登记在申报专业的咨询工程师(投资)2人和登记在其他(工程技术经济)专业的咨询工程师(投资)1人。咨询工程师(投资)的专业一、专业二可分别配备在两个专业;
2)至少1名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是指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且学历专业、职称证书专业或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专业支持申报专业的技术人员;
从事工程咨询的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视同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
申报单位符合条件的专业配备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总数中退休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50%;
3)具有高级职称的咨询工程师(投资)在本次申报中,只能作为咨询工程师(投资)或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可重复填报。
(5)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中“职称专业”,应如实填写职称证书上的专业。职称证书仅标明“工程系列高级职称”或“高级工程师”,未见具体专业的职称证书不能作为判别专业的依据。如果职称证书的评审机构签发印章是“某某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则该专业可作为判别申请专业的依据。
2、乙级专业资信预评价
(1)单位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少于4人;
(2)申请评价的专业应配备至少3名咨询工程师(投资)和至少1名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两者不重复计算;
(3)满足乙级专业资信守法信用记录要求。同一单位只可申请一次预评价,预评价结果满1年后自动失效;
乙级专业资信预评价标准中,无单位技术负责人、单位从业年限和合同业绩要求;申请专业咨询工程师(投资)配备、退休人员比例、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等要求同乙级专业资信。
3、PPP咨询乙级专项资信
(1)单位从事PPP咨询业务的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少于4人,无登记专业要求,其中退休咨询工程师(投资)所占比例不超过50%;
(2)法律、财务、金融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每个专业不少于1人,上述三类专业人员中退休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50%,专业人员以毕业证或职称证或执业证书专业为依据,不分等级要求。
4、PPP咨询乙级专项资信预评价
(1)单位从事PPP咨询业务的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少于2人,法律、财务、金融等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两者不重复计算;
(2)满足乙级专业资信守法信用记录要求。同一单位只可申请一次预评价,预评价结果满1年后自动失效;
PPP咨询乙级专项资信预评价标准中,无单位从事PPP业务年限、合同业绩要求;咨询工程师(投资)总数中退休人员比例、法律、财务、金融等专业人员要求同PPP咨询乙级专项资信。
(三)咨询成果
咨询成果完成时间限于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且应为独立完成。咨询成果数量应满足《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规定的要求。工程咨询服务范围见《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第八条。
l、乙级专业资信
(1)申请评价的专业近3年全部服务范围内(规划咨询、项目咨询、评估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单项或任意组合完成的业绩累计不少于15项。每个专业业绩提交的数量在满足标准条件后,多出的业绩数量不超过5个;
(2)提供的评估咨询业绩,若与同一个业绩的编制单位、项目业主单位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重大关联关系,该业绩无效;
(3)评估咨询业绩中对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PPP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的评估等仅限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
(4)PPP咨询合同业绩用以申请专业资信时,仅限于含有PPP项目实施专章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审批部门委 托的评估、PPP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
2、PPP咨询乙级专项资信
(1)近3年完成PPP咨询合同业绩不少于20项,业绩提交的数量在满足标准条件后,多出的业绩数量不超过5个;
(2)使用本单位从事PPP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在入职本单位之前主持并签字的业绩时,在委托方出具的业绩完成证明中,应有该技术人员为项目主持人的内容。此证明应与业绩证明放一起。该专业人员应在本次申请配备的PPP咨询技术人员中。
(四)守法信用记录
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信评价的,当年不予评定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评价。凡出现《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中行为之一的,或有《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中守法信用记录所列情形的,未取得资信评价的单位不予资信评价;已经取得资信评价的,取消其资信等级,列入不良记录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评价。
三、申请专业具体要求
(一)申请专业应按《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规定的21个专业填写。未包括在前20个专业内的专业,应选择“其他”专业,并按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专业填写;
(二)凡申请专业中含顿号的,按一个专业申请,不再细分;
(三)申报单位按照条件可以申请一个或多个专业,但每个专业必须满足相应咨询工程师(投资)和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的数量要求。
四、申请事项说明
(一)乙级专业资信申请
1、初次申请
尚未取得乙级资信评价的单位和注销后再次申报的单位。
2、续期申请
乙级资信证书于2023年9月28日有效期满经《青海省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延长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证书有效期的通知》(青工咨协〔2023〕10号)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的单位、乙级专业证书将于2025年1月13日有效期满,应按规定续期申请乙级资信评价的单位。
3、重新申请
(1)未通过一致性评价并被取消乙级资信的单位;
(2)乙级资信证书到期但没按时续期的单位;
(3)重大事项变更后,乙级资信证书将于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3日有效期满的单位,应按规定重新申请乙级资信评价证书的单位。
4、增项申请
乙级资信评价证书上所有专业均未到期的单位,申请增加专业,应提供原证书专业的人员证明材料、增加专业的人员和业绩证明材料。
(二)PPP咨询乙级专项资信申请
l、初次申请
尚未取得PPP咨询乙级专项资信和注销后再次申报的单位。
2、续期申请
PPP咨询乙级专项资信证书于2023年9月28日有效期满经《青海省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延长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证书有效期的通知》(青工咨协〔2023〕10号)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的单位、乙级专项证书将于2025年1月13日有效期满,应按规定续期申请PPP咨询乙级资信证书的单位。
3、重新申请
(1)PPP咨询乙级专项资信证书到期但没按时续期的单位;
(2)重大事项变更后,PPP咨询乙级证书将于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3日有效期满的单位,应按规定重新申请乙级资信评价证书的单位。
(三)注销申请
获得乙级资信证书后,因故终止工程咨询业务,申请注销乙级资信证书的单位。
申请注销乙级资信评价证书的工程咨询单位,应在系统中下载并填写《乙级资信注销申请表》,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到资信评价管理系统中。
五、申报单位存档备查的材料要求
(一)将系统中生成的表单下载与纸质材料一起装订成册存档备查。申报材料一律用A4复印纸打印,以非活页方式装订;
(二)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单位申请表、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的次序装订,不能擅自调整;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于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每一分册封面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三)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从事PPP咨询专项资信人员的相关证书和聘用合同复印件要按每个人员情况集中,并与系统中申报材料的顺序相对应;
(四)业绩证明复印件的装订,与系统中申报材料的顺序相对应。
附:青海省工程咨询协会关于2024年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