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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程咨询协会 关于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3-01-06 09:14:50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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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程咨询协会

关于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

             

 

各有关工程咨询单位:

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623号)的有关规定,青海省工程咨询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开展2022年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含预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申报

(一)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应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及本公告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必须填写“承诺书”,承诺对申报材料及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承诺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到“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乙级资信申报”中。

(二)申报范围:自愿申请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含预评价)和注销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的单位。其中申请包括:初次申请、续期申请、重新申请、增项申请(含申请PPP咨询)、注销申请等。

已获得资信评价证书的单位,不得再申请乙级预评价。

(三)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通过“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资信资格管理——乙级资信申报”在线申报。

(四)申报材料:包括单位申请表、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承诺书等部分。

二、评审

(一)工作机制

1.评审机制。为确保公平、公正做好乙级资信评价工作,建立三级评审机制:专家评审、专家复核、评审委员会审查。申报材料提交后,进入专家评审阶段,专家评审后进入专家复核,最后进入评审委员会审查阶段,根据评审委员会审查结果作出是否给予乙级资信评价等级的决定。

2.结果反馈机制。将经专家复核且由评审委员会审查后的专家评审意见,告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对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解释说明,解释说明材料提交专家复审,评审委员会审查,本次审查结论为公示前最终评审结果。

3.评审委员会。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审委员会由协会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专家占比不低于百分之五十。评审委员会根据《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对专家评审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即为通过。

(二)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具体内容包括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条件。在评审阶段,同时对申报单位在“信用青海”的信用记录进行核查。

(三)专家复核

组织专家对已评审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四)一致性评价

协会将对已获得乙级资信证书的工程咨询单位开展一致性评价,确保持续符合《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的要求,凡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工程咨询单位,将进行动态调整。

(五)评审委员会审查

评审委员会根据《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对专家评审过的乙级资信申请及一致性评价结果进行审查。

(六)意见反馈

专家评审意见以及核查“信用青海”的信用记录情况,经评审委员会审查后,告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可登录系统查询,可按要求7天内提供解释说明材料。

(七)反馈处理

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反馈意见进行复审,专家委员会审查后进入公示阶段。

三、公示、公布和生成电子证书

(一)公示

通过青海省工程咨询网向社会公示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结果,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申报单位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反馈。

(二)公告

公示结束后,评审结果通过青海省工程咨询网向社会公告。

(三)生成电子证书

生成工程咨询单位乙级专业(含预评价)、专项(含预评价)资信电子证书。

 

四、有关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2023年1月6日至1月15日

(二)评审时间:2023年1月16日至2月8日

(三)反馈意见时间:2023年2月9日至2月15日

(四)公示时间:2023年2月17日至2月23日

(五)公告时间:2023年2月27日

五、监督管理

协会开展乙级资信评价工作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受理投诉和举报。

电话:0971-6104356

邮箱:qhzxxh@sina.com

六、技术支持

申报政策问题请致电:0971-6142206

系统问题请致电:010-88337628,010-68364845





青海省工程咨询协会

2023年1月6号

2022年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申报有关事项的说明.docx

青海省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