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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程咨询协会关于 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8年 第1号
2018-07-27 02:23:17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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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程咨询协会关于

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8年 第1号

 

各有关工程咨询单位:

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623号)有关规定,以及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青海省工程咨询协会开展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工作的复函》(青发改投资函[2018]720号),青海省工程咨询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开展2018年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含预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申报

(一)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应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及本公告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必须填写承诺书,承诺对申报材料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加盖公章后的承诺书应扫描上传到《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管理系统》中。

(二)申报范围:自愿申请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含预评价)的单位。

(三)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通过《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管理系统》在线申报同时提供纸质资料。

(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单位申请表、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等部分。

二、评审

(一)评审工作机制

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含预评价)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采取在线受理、集中评审方式进行。

1、评审机制

为确保公平、公正做好乙级资信评价(含预评价)工作,协会拟建立三级评审机制,即合规审查、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查、复审及反馈意见处理。

2、选聘专家

参与乙级专业资信(含预评价)和PPP咨询乙级专项资信(含预评价)工作的专家由协会会员单位中选聘。

(二)评审流程

1、合规审查

协会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合规审查。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补正,合规审查中若出现有异议的材料,可以向申报单位征询,或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调研。审查不同意的,明确说明理由和依据。

2、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查

评审委员会由协会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专家占比不少于50%。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对合规审查后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具体内容包括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评审意见需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协会对审议意见中需反馈的事项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解释说明。

3、复审及反馈意见处理

    申报单位将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查时提出需解释说明的材料报送至协会复审后,协会将通过协会网站发布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含预评价)评审结果,申报单位通过《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管理系统》查看评审结果,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反馈意见,协会受理后,如有必要可组织专家进行复审。


三、公示、公布和颁发证书

(一)公示

评审结果将通过青海工程咨询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电话咨询、书面质疑及投诉。所有咨询、质疑及投诉均应据实署名并有确切联系方式。

(二)公布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协会汇总相关资料,按规定程序确定评审结果,在青海省发展改革委网站、青海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青海工程咨询网向社会公布。

(三)颁发证书

乙级资信(含预评价)证书分为专业资信和PPP咨询专项资信两种。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统一印制,副本为电子证书,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级资信证书有效期为3年,预评价资信证书有效期为1年。评审结果公布后,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自行下载、打印和使用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含预评价)证书(副本)。

四、有关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2018年8月10日前完成在线申报

(二)评审时间:2018年8月11日-9月2日

(三)公示时间:2018年9月3日-9日

五、社会监督

协会开展乙级资信评价工作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受理投诉和举报。

电话:0971-6142206

邮箱:qhzxxh@sina.com

六、技术支持

系统问题请致电: 010-88337663,15810510640,18210438917

申报问题请致电:0971-6104356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附件1:《2018年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申报有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2:《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申请表》